发布日期:2016-06-17 14:53:19 浏览次数:1798
加强包括劳务企业在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及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贵任。2001年建设邻发布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以来,重庆劳务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办法。
乐发9213 一、资质动态监管的范围与对象
乐发9213 (一)资质动态监管的范围与对象
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外来建筑业企业及其负贵人(专指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项目负责人(指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作人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上人员简称“企业人员”。
乐发9213 (二)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包括对企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
乐发9213 二、资质动态监管的方法
通常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采用记分机制,对企业、人员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罚,按照规定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作出相应处理。
为便于考核记分,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编制成《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的当日内,将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情况和记分情况上传至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平台.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示。
应由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违规行为信息和处理建议报告建设部或者抄送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